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届省品学兼优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对象
2016届全日制在校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2016年“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部 |
名额 |
1 |
机械工程系 |
15 |
2 |
电气工程系 |
12 |
3 |
数控工程系 |
7 |
4 |
汽车工程系 |
8 |
5 |
经贸管理系 |
10 |
6 |
信息工程系 |
8 |
7 |
人文系 |
2 |
总计 |
|
62 |
四、推荐选拔
1、推荐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评选出的省品学兼优毕业生预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经学院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3、被推荐的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每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4、各系部填报《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和《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相关表格见附件),报送时请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一同报上,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离校前如发生违纪处分,学院将取消“品学兼优”毕业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请各系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处尤佳老师处,电子表格发送至ahjdyoujia@126.com。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