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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限额

根据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指南,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项目类别及限额如下表(附件1)所示,同步进行2016年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类别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类别相同,立项数视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要求

1、已有省级质量工程在研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此次项目申报人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3、根据系部自身发展的需求,各系部也可以根据学校特色发展和科学定位的要求自行设置1-2类项目,到教务处申请备案。

4、专业建设类项目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内的专科专业。已是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高职高专教改示范专业不再申报。

5、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2、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3、各系部于9月18日前将申报书及系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ahjdwch@126.com;于9月18日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系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4、联系人:王晨,5975128

四、评审推荐与立项

教务处教研科汇总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按照规定的限额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确定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1: 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限额表

附件2: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材料

教 务 处

2016年8月2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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