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张伟本人申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学生张伟从我院转出,转入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9号)和我院《关于转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字[2015]125号)文件规定,公示如下:
学生张伟,性别女,高考成绩474分,被我院会计专业录取。
该生因曾经车祸小腿多处伤疤,至我院读书时水土不服,伤疤疼痛难忍以及父亲乙肝和腰间盘突出一人在老年需要家人照顾等特殊困难。现申请转学,转入家庭所在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公示时间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3日止。若对张伟同学转学有异议,请书面向我院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者请在2016年9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科彭老师处,联系电话:0553-5976910,电子邮箱:heizi0126@126.com,地址:综合楼218室。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