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95号)予以转发。请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认定工作。各系部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12日报送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房丽华;联系电话:5975062;邮箱:ahjdrsc@126.com。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3、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4、“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
5、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6、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