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结合新的发展形势,经学院研究,须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梳理以部门名义起草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文件,凡涉及人事调整或工作变动的一律要重新起草调整文件。对于需要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需经院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牵头起草文件。(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原则上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二、为了避免因人员岗位变动等影响议事协调机构实际运行等情况,新成立或新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涉及人员除必须明确具体人员名单外,一律以“xx(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等形式出现。
三、请各责任单位牵头,于6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新成立或应调整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至办公室ahjdbgs@126.com。其他相关单位需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同时报送。
附件:1.新成立或拟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责任单位
2.原议事协调机构文件及文号
(附件请在OA中下载)
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