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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各系、处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2012〕144号)相关规定,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即将展开,现就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活动是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彰显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特色。

二、设岗原则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申请同学主要从事部门日常辅助性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按照“按需设岗、服务育人”原则,不能超额设岗,也不能设立超越学生能力的工作岗位。

2、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

3、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专业锻炼等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三、申请程序

1、校内部门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1)和《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汇总审批表》(附件2),于9月19日前将表格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处对部门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部门设岗,于9月下旬进行公开招聘。招聘事宜另行文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设岗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平均每月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未经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学生上岗工作的,学生处不予承认,也不计发劳务酬金。

4、各设岗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将《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勤工助学工作成效登记表》和《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汇总审批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2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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