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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实施方案》(院字〔2017〕156号)精神,现就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等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学院职称制度改革,强化职称评审导向,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杠杆作用,加强学院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步伐,为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申报范围

(一)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学院在岗并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

(二)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学院在岗并符合申报实验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相关文件见附件。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优先聘用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一线业务骨干。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填写申报材料:10月24日—27日。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标注组别)、诚信承诺书(上述材料可直接到校园网公告栏下载),撰写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材料,报所属系部审核。同时申报人还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供《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稿。

(二)系部审核:10月30日—11月3日。申报人所在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系部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审核工作组,一般由系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院推荐,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系部承担。对审核合格的,所在系部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11月6日—11月10日。系部审核合格后,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教务处负责审核教案、教学工作量、论文论著及相关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成果等材料,其中除本科高校学报以外的三类及以上论文需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其它论文需提供学院的检索证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担任学管工作和指导学生社团情况。

(四)提交申报材料:11月13日—11月17日。各系部派专人到组织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各种证书、论文、论著、教科研项目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召开职称评审会:11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另定。

(六)公示评审结果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岗位设置与岗位职数控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实行科学设岗和岗位职数总量控制,坚持学院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确保学院可持续发展。

(二)评审中几个问题的处理

1、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2、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根据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3、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4、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6、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17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分别依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文件条件申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各系部及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职称评审费应由申报人承担。通过审核的申报人须在11月15日前到财务处缴费,标准如下:

(一)正高级:评审费600元,破格另加100元;

(二)副高级:评审费500元,破格另加100元;

(三)中级:评审费160元;

(四)初级及以下:评审费100元。

九、承办部门及联系人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咨询、发放材料、论文相似比鉴定、校内职称评审会筹备和评审结果上报等工作。联系人:房丽华;邮箱:ahjdrsc@126.com;电话:0553-5975062。

(二)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案、教学工作量、论文论著及相关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成果。联系人:何晶、方继才;电话:0553-5975129、5975128;

(三)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联系人:李必高;电话:0553-5975136

(四)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联系人:尤佳:电话:0553-5975107。

(五)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指导学生社团的情况。联系人:吴琼;电话:0553-5972812。

十、其他未尽事项以《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文件)精神为准。

监察审计处对本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975108;邮箱:ahjdjw@126.com

附件:

1、相关文件

2、2017年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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