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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管理,突显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学生社团发展和建设,学院2017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面向全院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程序如下:

一、统一报名(2017年11月6日-11月15日)

拟应聘社团指导教师岗位的教师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经挂靠部门签署意见交院团委。

二、资格审查(2017年11月16日-11月24日)

院团委汇总后联合相关社团挂靠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正式聘用

资格审查通过者将正式聘用,聘期一年。

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4、各社团挂靠单位一览表

附件一: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依照本条例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院登记注册的群众性社团。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组织领导,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受学院党委委托,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载体,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五条:团组织下辖的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和必要的服务。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学生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共青团组织予以协调。

第七条:凡具有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是:

(一)起始会员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由发起人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章程、挂靠部门、指导教师相关信息表格、社团相关信息表格和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规章制度、会员权利和义务等。

(二) 每个学生社团须有挂靠单位(系部或学院相关部门、教研室等)及一名指导教师。

(三)报挂靠单位审核、同意,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交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四)学生社团注册:

(1)已注册成立的社团每学年9-10月份完成社团换届注册;

(2)新成立的社团每学年3月份、9月份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审核成立申请材料,报交至学院团委完成注册。

第九条:任何学生不得发起成立跨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变相组织老乡会等其它名义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十条:学生社团因工作需要而变更名称、修改章程、调整活动内容和范围的,应向所挂靠单位和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遵守社团章程,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社团工作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缴纳会费的义务,并有权了解会费的使用、支配情况。

(四)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五)社团成员的其他权利由本社团的章程确认。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行退出所在社团。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章程取消成员的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社团的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职务。社团成员必须坚持“以学习为主、学生社团活动为辅”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团的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选举,社团指导教师推荐,社团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不称职、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正常学业或严重违纪的社团负责人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七条: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开展活动。学院鼓励社团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挂靠单位审核批准。社团的活动应自觉接受院团委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并不得与学院总体要求和安排发生冲突。

第二十条: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可以开展校际间学生社团的联合活动,但必须报挂靠单位及学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学生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社团因活动所需引入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社团或个人,必须报挂靠单位及院团委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社团的宣传材料须经挂靠单位审核后方可发行、网上公布或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涉及到借用场地和设施时,须经挂靠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学院有关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挪用,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明确的账目,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账目,向所挂靠单位递交财务报告,定期接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团自筹资金;

(三)荣获学院优秀社团奖金;

(四)院团委给予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原则上每年统一收取会费一次。社团收取会费用于购买日常训练、活动物品及开展活动必需品等。

第三十条:社团自筹资金是指各种赞助费、捐赠等。社团自筹资金仅用于社团活动。社团获得赞助或捐赠应提前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报告。未经挂靠单位同意,任何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校内校外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院团委根据“重点活动重点扶持”的原则,在必要时可以给予社团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实行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评选“精品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约谈社团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一)每年开展活动少于3次,或活动明显不符合社团宗旨的;

(二)实际会员数少于20人的;

(三)财务及日常管理等存在问题的;

(四)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并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破坏校园秩序;

(三)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擅自组织非社团章程规定范围的活动,对学院的名誉造成损害;

(四)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社团经费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社团工作停滞;

(五)社团内部纪律涣散、社团负责人经约谈后社团依旧无法完成各项工作,学年考核名次连续两次位于所有社团中倒数10%;

(六)社团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联名签字要求解散社团;

(七)其他符合《学生社团注销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其基本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科学发展,具体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等工作。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关爱学生。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有所长。具有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专业发展的能力;

(四)愿意接受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从本院教职工中选聘,一般由教师本人向社团挂靠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社团提名或各单位推荐;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挂靠单位审核、学院团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三)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须向本社团挂靠部门及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四)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

(五)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六)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根据学院有关章程、条例等做好活动规划、专业研习、改选交接等工作,并指导制定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三)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每学年至少组织6次本社团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1次本社团会员大会,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四)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五)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帐目、资产等财务情况,积极配合学院团委、挂靠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六)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社团活动及社团会员中的先进典型;对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会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本社团突发事件。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本人自评、社团会员评议、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 对于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按照每年30个课时计入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社团指导津贴,津贴标准按50元/课时计。

第八条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向学院团委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二)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作职责者;

(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四)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五)发现有不良言行、影响社团指导教师形象者;

(六)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三: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称

申请教师

所在部门

申请指导社团名称

个人邮箱

移动电话

对社团发展方向及拟达目标的规划

我已阅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愿意申请指导该社团。

签字:

年月日

已阅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同意该老师指导本社团。

负责人签字:

挂靠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各社团挂靠单位一览表

协会名称

协会挂靠部门

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星梦羽毛球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旅游文化协会

人文系团委

社交礼仪协会

人文系团委

联谊足球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扬帆文学社

公共基础教学部

爱心协会

后勤保障处

汽车爱好者协会

汽车工程系

阳光篮球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青年马克思主义学社

公共基础教学部

科普协会

数控工程系团委

演讲与口才协会

数控工程系团委

计算机协会

信息工程系团委

英语协会

人文系团委

乒乓球协会

机械工程系团委

摄影协会

党委宣传部

弘德武术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瑜伽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一如跆拳道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双节棍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棋林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心理健康协会

学生处

网球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电子协会

电气工程系

数学建模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POP街舞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环境保护协会

经贸管理系团委

创业者协会

创新创业学院

自动化协会

电气工程系团委

飓风轮滑协会

公共基础教学部

新世界动漫社

信息工程系团委

市场营销协会

经贸管理系团委

音乐协会

电气工程系团委

Poly时代工作室

信息工程系团委

屹峰书画协会

数控工程系团委

朝曦汉服社

经贸管理系团委

图书馆读者协会

图书馆

铁画艺术协会

机械工程系团委

雨耕诗社

人文系团委

回旋系魔方社

教务处教材科

桌游协会

电气工程系团委

公共关系协会

经贸管理系团委

Labview俱乐部

电气工程系团委

伙食管理委员会

后勤保障处

公寓管理委员会

后勤保障处

国旗护卫队

学生处

大学生记者团

公共基础教学部

大学生艺术团

公共基础教学部

电子商务协会

经贸管理系团委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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