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校内发现少数师生员工使用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代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法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属于滑行工具,不具备道路通行权。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止在校内骑行滑行。校园道路、广场、人行通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严禁骑行、滑行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
二、限期清理处置存量车辆。请持有上述车辆的师生员工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车辆带离校园,不得在校内停放、使用。逾期仍在校内使用、存放的,学校将予以暂扣、统一保管,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确定离校带离时间后,方可领回。
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转告,自觉遵守规定。校园安全需要全体人员共同守护,请选择合规代步方式,做到文明安全出行。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