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各位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3月1日至3月20日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预约时间为每天早6点至晚22点;

2.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办理方式:

建议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手机APP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38629/content.html)

三、申报要点:

1.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2.以下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APP修改、补充。

(1)‍‍‍‍‍‍‍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不同的选择,应退(或应补)税额不同,请务必比较,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

4.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2.在填报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时,有配偶的,请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及时填报配偶信息。否则税务机关将予以退回处理!

3.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者咨询财务处综合科王恬(电话5973647)。

详情请见税务相关指导文件: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49_492088.html

附件2: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91.html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90.html

附件4: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89.html

财务处

2025年3月6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