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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工委〔2024〕39 号)精神,现就学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应结题项目为2022年及以前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人才项目,主要包括: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资助项目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资金将不能继续使用。

(三)提交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有:

1.《人才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中缝装订,白色封面;电子版(Word)1份,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

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1份。

3.支撑材料。按照要求制作,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或成果鉴定材料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胶装成册,白色封面)。电子版(PDF)需合并一个PDF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验收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可申请延长一年项目实施期(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参加下一年度组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并由学校依规收回部分资助经费。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长实施期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请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附件3)。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

1.项目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

4.两次结题验收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被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三)对于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责任人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整或终止报告,由学校提出调整或终止初步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成果,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四、材料提交

结题材料请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雨耕楼1006),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XX项目结题”格式命名)发至组织人事处邮箱:rsc@ahcme.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5975087。

附件:1.应结项名单

2.人才项目结题材料包

3.人才项目延迟结项报告书

4.科研诚信承诺书

组织人事处

2025年4月3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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