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在校舍维修改造、实验实训室二次装修、办公室改造等工程实施前,要在方案设计、项目论证及施工过程中,对维修改造后的建构筑物消防安全进行统筹规划,在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前需向校园安全管理处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
项目招标前或施工进场前。
二、报备内容
项目名称、地点、工期、项目概况等。
三、报备方式
填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消防备案表》(见附件),报送至校园安全管理处治安消防科,联系电话:0553-5975052。
四、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装修改造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同时,使用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期间消防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