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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第二批“清廉示范单位”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清廉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各教学单位、各部门申报,评审专家综合评审,校纪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审计处、图书馆、团委、公共基础教学部、汽车与轨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9个单位认定为学校第二批“清廉示范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纪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53—5975158;邮箱:jw@ahcme.edu.cn。


                                           纪委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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