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2026年度预算采购任务,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提高采购质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政策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皖财购〔2025〕965 号)等文件要求,对2026年度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原则、范围
(一)采购意向公开原则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地做好202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确保项目全面覆盖。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可不实施采购。
(二)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下述标准或在2026年度内使用同一预算项目采购同类品目支出金额累计达到下述标准的,均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2026版集采目录见附件1),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2.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3.2025年度已进行意向公开但未实施采购的项目,如2025年正式发起采购时,存在项目内容出现较大调整、预算调整的金额超过原意向公开发布金额的30%以上、距离上一次“意向公开”发布时间超过365个日历天等情况之一的,该项目须重新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品目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质保期等要求,具体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为2026年采购计划编制的基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如因应进行意向公开而未进行意向公开原因导致项目延误,责任由项目单位自负。
2.采购意向公开发布媒介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科统一汇总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2026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3月30日前完成采购意向的公开工作。除追加预算等特殊情况外,2026年3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本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
五、采购意向信息填报
请各单位报送确定好的政府采购意向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丁镇雷老师机电邮。
联系人:丁镇雷
联系电话:0553-5972831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