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60号)要求,为有序开展学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条件
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60号)执行(见附件5)。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4月24日-4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证书图片。网上报名注册、身份核验及填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现场确认:5月6日-5月14日;
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本校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任教学校指定的或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9.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提交的以上材料,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月18日-5月31日;
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分组实施。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具体测试日期确定后通知)。
(四)校内公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测试结果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自行下载并正反双面打印附件3中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于5月6日前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人需携带一寸照片1张、该体检为自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4。
联系人:许磊;联系电话: 5975062。
附件: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26年4月23日